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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7-10-15   来源:    阅读: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法获知学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信息对师生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西安外事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特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组织机构

西安外事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

(一)信息公开受理

称: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间:09:00-11:30

           15:00-17:30

           (周一至周五)

      话:029-88751010

      箱:xxgk@xaiu.edu.cn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二)监督投诉处理

称:信息公开监督协调小组

间:09:00-1130

           15:00-17:30

           (周一至周五)

     话:029-88751568

     箱:xxjd@xaiu.edu.cn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18号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我校“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西安外事学院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学校及各单位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学校信息公开进行公开。此外,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我校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更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高等学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和工作等需要,向我校申请获取其他相关信息。学校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校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制作或保管信息的相关单位;

本校师生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需提交《西安外事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本见附表)及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复印件。

2.申请处理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或者相关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且已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职责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三)处理时限

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相关单位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立即答复的,应予以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信息公开办公室或各职能部门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收取费用按照陕西省价格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

四、信息公开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监督协调小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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