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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06   来源:    阅读:

 

西安外事学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项核算”的原则。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预算管理,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批复下达后,各项目负责人需及时编制项目建设计划任务书,并按照项目建设计划任务编制项目建设资金月度分解预算,严格按预算计划执行。

第五条 财务部门按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章 经费报销

第六条 专项资金项目经费分为费用类经费和资产采购建设类经费。费用类经费主要包括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改革等项目支出;资产采购建设类经费主要包括图书、设备等资产采购,实验室建设和改扩建等项目支出。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报销坚持谁主管的项目谁审核签字的报销原则,由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审核、主管部长审批后到财务部门报销;费用类经费如果涉及购买图书的,应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入库编目等手续,涉及购买固定资产及办公耗材的应到后勤管理办公室办理实物入库,凭相关手续办理报销。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劳务费、招待费、礼品及游览门票等支出。

第八条 专项资金项目经费报销的付款额度不得超过项目进度。科研类项目经费报销参照学校科研经费报销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差旅费报销参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实验室建设及其他改扩建项目严格按项目建设进度付款。

第九条 项目资金首次报销时,应提供学校相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实施的批复意见。

第三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条 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审计办公室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对学校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项目专项资金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发现有套取资金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项目实行绩效考评制度。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预算执行、建设进展以及项目使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考评,通报考评结果,并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作为专项资金账户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接待上级部门对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供项目建设的具体支撑材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障部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原西外院政〔201616号文件同时废止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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