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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学生退学退费规定
发布日期:2017-11-06   来源:    阅读:

西安外事学院学生退学退费规定

 

一、退学理由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学生入学后,因参军、招工、患传染性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正当理由难以继续学习的,经本人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家长签字或经学校与家长核实),并持有关证明(当兵持入伍通知书;招工持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招工录用备案证明;患传染性疾病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书;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持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证明信),经学院批准,允许退学。

二、退学手续

由学生提出书面退学申请(书面退学申请指学校统一印制的退学申请表,在各二级院领取)并按退学申请表的内容逐项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到财务管理办公室办理退费结算。

三、退费核算期间

学生开学时间,以正式上课(含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退学时间,以学生实际提出书面退学申请日期为准。

四、退费规定

1、学费、住宿费

1)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期收费的,1个月以内核退70%的学费、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核退5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40%;超过3个月的不再退费。

2)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年收费的,1个月以内核退85%的学费、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核退75%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70%;超过3个月到下学期1个月以内核退50%;超过第2学期3个月以内核退20%;超过第2学期3个月以上的不再退费。

2、代办费类: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障部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学校2013年制度汇编中《西安外事学院学生退学退费规定》同时废止。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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