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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报到交费工作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7-11-06   来源:    阅读:

关于学生报到交费工作的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报到、交费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经研究,现对我校学生报到、交费等事项做出以下规定:

一、凡我校在册学生,一律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报到、交费手续。

二、学生报到、交费按以下程序完成:

(一)通过网络交费的学生需登录学校指定的官方网站按照交费流程进行交费,交费成功两天后到学生所在学院领取发票,新生持身份证及交费发票到校园卡信息中心办理校园卡。

(二)通过收费窗口或自助设备交费

第一步,新生到所在学院领取报到注册循环单和相应的公寓住宿通知单(以下简称“两单”)

第二步,未交费新生持以上“两单”到学校学生服务中心办理交费手续,老生持银联卡、身份证直接到学生服务中心自助交费机进行交费;

第三步,新生持以上“两单”及身份证到校园卡信息中心办理校园卡;

第四步,学生持“两单”、交费发票或交费凭条回所在学院办理注册入班手续,到入住公寓办理入住手续。

三、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国际合作生按学年交费;成教、自考生按学期交费;旁听生、插班生按所在就读班级收费标准交费。

休学期满复学的学生,休学前已交纳学费的,复学当学年只需缴纳保险费即可办理复学手续,自下一学年开始按所就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费;休学前未交纳学费的,收费标准按复学后所就读年级的收费标准执行,同时需补交上一年度的保险费。

四、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先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持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办理交费手续。

五、建档立卡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统招生,通过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六、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交纳学费的学生,由本人书面提出学费缓交申请,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长审查,并签署意见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成教、自考学生除外),送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原则上缓交额度不得超过学费单项金额的50%(百元以下不得缓交),缓交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七、符合学校减免政策的学生,申请减免学费,本人书面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送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长审批。

八、凡未办理交费手续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入班上课或入住学生公寓,一经发现,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保障部财务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学校2013年制度汇编中《关于学生报到交费工作的规定》同时废止。

 

2017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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