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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学生报到交费工作规定(修订)
发布日期:2020-11-19   来源:    阅读:

西安外事学院学生报到交费工作规定

 

为加强学生报到交费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对我校学生报到交费等事项做出以下规定:

一、凡我校在籍在册或当年招录入学的学生,一律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办理报到交费手续。

二、学校实行学年制收费。

三、当年招录新生报到交费按照学校迎新工作安排的流程办理交费手续。

四、在校生报到交费流程

(一)正常报到交费的学生自行登录到学校指定的官方网址按照流程进行交费;

(二)以下学生须先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财务指定窗口办理交费信息变更后,方可登录到学校指定的官方网址按照流程进行交费;

1、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2、申请调换宿舍类型的学生(请持公寓住宿通知单);

3、退役复学的校生(持退役复学通知书);

4、休学复学的校生(持休学复学通知书);

5、借读生、插班生按所就读班级收费标准交费。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交费标准

(一)高校新生应征入伍的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新生,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接收各区(县)移交的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等资料,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为入伍高校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按规定予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期间不交费,入学交费按照退役后实际入学年度收费标准执行。

(二)在籍学生应征入伍的

应征入伍的在籍在校生,学校按规定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期间不交费,退役后两年内自愿申请复学的,执行原入学时的学费标准(住宿费和代办费按复学当年所就读年级标准执行)。

七、休学期满复学的学生,休学前已交纳学杂费的,自下一学年开始按所就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费;休学前未交费的,收费标准按复学后所就读年级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国家政策性扶贫学生和已办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先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后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办理交费手续。

九、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统招生,通过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十、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交纳学费的学生,由本人书面提出学费缓交申请,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查批准后,可以缓交,原则上缓交额度不得超过学费单项金额的 50%(百元以下不得缓交),缓交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对缓交金额超过学费单项金额 50%的,经学生所在学院初审、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后,方可缓交。

十一、学校教职工子女按规定申请减免学费,由教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工会办公室审核,学生本人持工会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学费减免申请,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后登记后,方可办理交费。

十二、凡未办理交费手续的学生,不得入班上课,不得给予办理入住学生公寓手续。

十三、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西安外事学院学生报到交费工作规定》(西外院政〔201818 号)文件同时废止。

 

                                                                      20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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