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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外事学院国际交流中心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8-04-02   来源:    阅读:

随着学院的不断发展,我院与国外教育机构交流合作越来越多,为了加强学院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使外事工作更好地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服务,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统一领导,严格归口管理工作。

我院成立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主管外事工作,重大问题第一把手亲自抓。外事工作必须按照上级机关制定的外事制度和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国际交流中心是外事职能部门和工作机构,是执行外事政策和处理重要外事工作的综合归口管理部门。学院各部门与国际交流中心之间在涉外工作上要相互协调配合。国际交流中心应及时向各部门通报对外方针政策、国际形势和外事工作动态的信息;各部门应及时向国际交流中心通报本部门的外事工作情况,就涉及对外方针政策、重大涉外事项等问题与国际交流中心共同研究处理,如需向上级请示,应送国际交流中心会签上呈。


二、加强涉外工作纪律

  为加强学院对外事工作的管理,保证对外交流与合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我校外事工作的实际,特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1、国际合作交流必须正确贯彻执行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本着平等互利、讲求实效的原则,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国际合作交流活动必须以学校的教学、科研为中心,有利于促进学院的发展。

2、在对外交往中,必须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重大对外交往和涉外问题要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不得越权行事和先办后报。

3、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警惕和防止外来渗透、颠覆、分裂等危害活动。 如遇外国人发表有损于我国家或学院利益的言论或提出怀疑误解的问题时,应阐明国家、学院的立场或给予必要的解释。应该严格保守国家机密,注意保护知识产权,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外事部门报告。不做不利于国家或学院的事,不说不利于国家或学院的话。

4、各项外事工作必须遵循“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学院国际交流中心为学校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院内一切部门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出访、邀请来华事项等,均要按正常渠道报请外事办公室审批;不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请和安排外国人到院内参加工作、学习和活动,不得安排外国专家和留学生从事正常教学计划以外的职业或其它活动。

5、在从事外事接待活动时,全院师生应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友好,不卑不亢,以礼相待。

6、学院师生不得随意进入外国人住房,影响他们的工作和休息。如有必要进入外教公寓,需做好来访登记工作。

7、经常组织学习外事纪律,检查遵守外事纪律的情况,及时处理违反外事纪律的人和事。


三、明确外事工作职责

1、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全院的外事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外事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树立“外事无小事”的观念,严格外事纪律,制订本校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协调、处理本校重大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事务。

3、围绕学校建设和发展对外事工作的要求开展调查研究,为学校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积极寻求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的机会。

4、负责外国文教专家聘请、管理工作。

5、负责外国专家、学者的讲学、访问的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效益化。

6、负责本院人员因公出访和邀请外国人员来校访问的报批事宜。

7、负责组织接待来校访问的外宾;负责参观访问等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安排校领导的外事活动。

8、管理我院与外国友好学校以及其他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事宜;管理我校的对外合作办学、涉外培训;指导各单位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其他来校工作或洽谈业务的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

9、加强外事工作现代化、信息化,充分利用现代通信办公手段,与国际接轨。

10、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外国文教专家的教学管理、后勤保障、思想品德教育、安全保卫等工作。

11、负责对学校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宣传、教育、培训。检查外事纪律、保密制度等执行情况。

12、办理院领导和上级外事业务部门交办的涉外事项。


四、加强对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

1、国际交流中心要全力配合后勤、保卫等部门确保专家食、住、行的方便和专家的人生财产安全。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搞好外国文教专家的日常生活服务工作。

2、国际交流中心要会同各有关部门尽力安排好专家的业余生活,适时举办联欢活动,参加节日庆祝,尽量满足专家不同的、正当的个人爱好,使他们安心在我校工作。

3、充分了解外国文教专家的生活习俗,尊重其宗教信仰。在外国文教专家对华友好,遵守中国法律及宗教政策的前提下,尊重外教的生活习俗和宗教信仰自由。但绝不允许外国文教专家在华从事一些影响中国传统美德,干预中国的宗教事务的活动。

4、高度重视外教的日常安全,及时同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办理好相关手续,加强与地方外办、公安、安全等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并会同公安局、派出所及院保卫科切实作好专家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外教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由院保卫科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外籍教师的安全事宜,国际交流中心与保卫科要加强信息沟通,工作上互相支持,互相协作,做好外事保卫工作。

5、国际交流中心要配合后勤部门经常检查外国文教专家生活区内的用电、用气、用水、防火、防盗等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做到防患于未然。

6、外国文教专家在院工作期间,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社会和兼职工作等。不得以任何形式作涉及我国政治、经济、军事和科技秘密等方面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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