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外事学院国际交流中心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6年1月起试行)
由于近年来到我校学习汉语的外国留学生与日俱增,留学生的学籍类型出现多样性,为了完善对留学生各种学籍类型的管理,国际交流中心在原来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对有些方面再做进一步的细化补充。补充规定如下:
一、 学期课时计算:
每学期上课周数为16周,每周20学时,故每学期上课总时数为320学时。因涉及留学生签证时间,故16周中包括期中和期末考试,两次考试不单独占用停课时间。
二、 请假和学籍管理
每学期无论事假或病假,都不得超过96学时,即不得超过学期360学时总课时的1/3。如若事假或病假超过96学时,修学分的留学生本学期所修全部汉语课程没有学分,下学期按规定重修后方可取得各科学分;不修学分的留学生,可参加汉语各科的期末考试,考试合格可取得本学期的结业证书。
事假或病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没有得到任课老师允许,一律按旷课计算。
三、 无故旷课和学籍管理
无故旷课累计超过40学时,即按以下规定处理:
1.如若开学后5-6周无故旷课累计40学时,可继续学习,但不能取得本学期汉语各科的学分或结业证书。
2.如若开学后5-6周无故旷课累计40学时,并要中断学习者,不予退还本学期学费和其他费用。
3.如若开学后两个月无故旷课累计40学时,取消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资格,并不能取得本学期的学分或结业证书。
4.如若开学后三个月无故旷课累计40学时,取消期末考试资格,并不能取得本学期的学分或结业证书。
四、旷课时数和学分计算
1.一学期汉语各科总学分为20学分,故按照一学期总学分计算,每旷课1学时扣除1学分。
2.每单科学分按照班级所设科目的学期总学时计算学分(按照1学时为1学分计算)。如若学生在某单科学习时旷课,即按该生某单科旷课1学时,则应扣除该单科学分1分。单科旷课时数累计,并按以上办法计算,直至扣除学分为0分。
3.因旷课或病假单科学分该学期没有全部扣完,但单科学分又不能达到该科目学分要求者,应于下学期重修该科目,重新计算学分,并且不累加上学期未扣除的学分。
4.期中考试之前未到学时超过三分之一以上且期中考试不及格者,要求学生自行回国。
5.期中考试之前出勤率合格者,但期中考试不及格者,可根据期中考试后的表现情况酌情给分。
6.期中考试之前出勤率不合格者,但期中考试及格者,根据期中考试后的出勤率及表现情况给以学分。若期中考试后的一个月的出勤率仍不合格,要求学生自行回国。
五、重修
如若上学期学分不合格者,想继续取得学分,必须按照规定重修本学期规定课程,并符合学籍管理所有规定,即可取得本学期的学分或结业证书。
六、本补充规定于2016年1月起试行。
留学生教育系
留学生课程学分(补充)管理规定
(2019年3月起试行)
一、迟到
迟到10次以上取消学分。(不含10次)
二、旷课和请假
1. 旷课:无故不来上课、迟到15分钟以上都为旷课。
2. 请假:因病、因事告知老师后不来上课。
班级 |
课程 |
要求 |
一级班 |
读写 |
旷课与请假20课时取消学分。(>20课时) |
口语 |
旷课与请假15课时取消学分。(>15课时) |
听力 |
旷课与请假15课时取消学分。(>15课时) |
二级班 |
读写 |
旷课与请假15课时取消学分。(>15课时) |
口语 |
旷课与请假10课时取消学分。(>10课时) |
听力 |
旷课与请假15课时取消学分。(>15课时) |
HSK |
旷课与请假10课时取消学分。(>10课时) |
三级班 |
读写 |
旷课与请假15课时取消学分。(>15课时) |
口语 |
旷课与请假10课时取消学分。(>10课时) |
听力 |
旷课与请假15课时取消学分。(>15课时) |
HSK |
旷课与请假10课时取消学分。(>10课时) |
四级班 |
读写 |
旷课与请假15课时取消学分。(>15课时) |
口语 |
旷课与请假10课时取消学分。(>10课时) |
听力 |
旷课与请假15课时取消学分。(>15课时) |
HSK |
旷课与请假10课时取消学分。(>10课时) |
五级班 |
读写 |
旷课与请假15课时取消学分。(>15课时) |
视听说 |
旷课与请假20课时取消学分。(>20课时) |
中国文化 |
旷课与请假5课时取消学分。(>5课时) |
HSK |
旷课与请假10课时取消学分。(>10课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