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
基层组织建设
西安外事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组织部      发布时间:2022-10-13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学校基层党建工作,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陕西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规程》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全面负责学校党的建设,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并实施监督。学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四条 学校党委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学校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始终。

(三)坚持党的建设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深度融合,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完成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

(四)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开展学校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根本标准。

(五)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健全学校党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增强学校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学校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 学校党委设委员7-11名,成员除书记外,应由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员校领导,党委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及党委工作部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等类型人员组成。

第七条 学校党委本着精干、务实、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武装部、教师工作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 学校内设的学院、机关部门和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称“分党委”)、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或支部委员会。分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总支、党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分党委、党总支设委员5-7名,成员除书记外一般可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等委员,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第九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书记1名,一般可设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增设1名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十条 分党委、党总支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应本着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的原则。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照学院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照年级班级或者学科专业设置。可以依托重大项目组和科研平台设置师生党支部,依托书院组织学生党员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注重在本专科低年级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管理、教辅、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照部门设置。将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学术带头人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管理、教辅、后勤等部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 全校各级党的委员会任期届满的要严格执行按期换届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上一级党组织应对任期将满的基层党组织一般提前6个月以书面发函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上一级党组织应提前深入了解情况,逐一分析研判,着力解决影响基层组织按期换届的突出问题。分党委、党总支对所属党支部按期换届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加强对基层党支部书记和党务骨干的换届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严肃工作纪律和换届纪律,对工作指导不力、不按期换届党组织数量较多或一些党组织长期不换届的,视情节轻重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 学校党委全面负责学校党的建设,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政治方向。宣传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引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

(二)维护安全稳定。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压牢责任,强化意识形态管理和重点领域、关键节点工作措施,全力做好各类风险隐患的预防化解管控,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三)推动学校发展。支持学校理事会和校长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参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帮助学校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四)参与重大决策。参与讨论研究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大改革、重要人事安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重点从坚持党的领导、把牢正确办学方向、严把领导人员政治素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等方面提出明确意见;把好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对外交流等教育教学重要事项的政治关。

(五)凝聚师生员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学校工作各方面,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密切联系、热忱服务师生员工,关心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增进感情,激发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热情。

(六)抓好党风廉政。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八)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加强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务干部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条 学院分党委和党总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院长和行政领导班子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政班子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四条 学校机关分党委负责学校各工作部及相关直属单位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其工作职责参照学院党委主要职责、结合实际执行。

第十五条 教职工党支部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开展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员工的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在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任务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对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十六条 学生党支部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书院学生组织以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的带动作用。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五)根据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 基层党组织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十条 学校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西安外事学院章程》的规定,单独制定印发《西安外事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围绕中心工作,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与行政共同研究本单位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单位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学院党委(党总支)和行政班子原则上交叉任职。

第十条 着力增强学院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合理确定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团结协作,增强合力。

二十条 分党委、党总支会议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由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十一 分党委、党总支会议的主要议事范围:

(一)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校党委各项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建工作,主要包括自身建设、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工作报告等工作。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研究决定本单位干部党内任免事项,以及干部党内表彰等重要事项。

(四)研究本单位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

(五)研究本单位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

(六)研究本单位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学代会的重大事项。

(七)需要本单位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按工作需要召开。涉及党的建设的议题,由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由院长主持。

二十三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学校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讨论决定本单位重要改革措施和管理制度。

(三)研究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举措。

(四)研究决定本单位学生教育管理、师德建设、教风学风、安全稳定和保密等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五)研究内部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及调整、人事调配、人才引进,教职工聘用、管理、培养、考核、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本单位学术组织的组建、换届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本单位招生,学生毕业、就业创业、升学留学,对外交流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条 分党委、党总支会议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涉及学生教育管理、师德建设、教风学风、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应当经党政班子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条 分党委、党总支会议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召开。

(一)议题确定。分党委、党总支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也可由副书记、委员提出,书记确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院长或书记提出,也可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协商确定。一般不临时提出议题。

(二)调研论证和听取意见。对需要决策的重要议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应广听取师生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三)沟通酝酿。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会议的议题,会前书记应主动与院长进行充分沟通,如有需要,还应在学院分党委、党总支会议组成人员范围进行酝酿。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书记和院长相互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如有需要,应在联席会议其他成员范围进行酝酿。对沟通不充分,或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条 凡经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组织或本单位相关会议未改变或撤销该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五章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条 学校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党委任期相同,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条 纪委一般由5-7人组成,设书记1名。纪委全体会议产生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委通过后,报上级党委批准。学校纪委委员一般由纪检、监察、工会、治安保卫及教学一线等方面的党员领导干部组成。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办公室。

条 学校纪委是学校党内监督专责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三十条 学校党委承担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统筹推进,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为抓手,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大格局,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主体到位、工作落实到位。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做出总体部署,积极构筑反腐败责任体系。

三十一条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教学、科研和其它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条 全校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注重加强对领导干部、重要岗位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注重作风建设,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廉洁教育贯穿于师德建设的各个环节;加强学生廉洁教育,把廉洁教育贯穿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全过程。

第六章 党员队伍建设

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党史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

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健全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一)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每月召开1-2次党小组会,每季度组织1次党课,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的基层支部应当每月固定1天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二)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至少每年召开1次。校院两级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要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人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全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互相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半年至少要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要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活动、考核考察等工作开展专题谈心谈话,结合谈话主题有针性地提出希望和要求。

(四)坚持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和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搭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平台,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通过树立、学习身边的榜样,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开展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引导党员做好本职工作,勇于担当作为。

条 校院两级领导班子要坚持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制度,坚持至少每月组织1次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召开1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第三十七条 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建立流动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制度。毕业的学生党员,离校时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暂未转出的,应向各分党委、党总支提交书面申请或情况说明,并按要求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学校最长可保留组织关系2年;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党员,予以停止党籍。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做好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对出国(境)学习6个月以上的党员,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并至少每半年与其联系1次,及要求其撰写书面的思想、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汇报材料。

条 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掌握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

三十九条 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建立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提高党员服务群众的水平。根据教职工党员和大学生党员的身份差异以及教职工党员的岗位性质差异,分类制定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考评标准,把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情况纳入党员民主评议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条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推进党务公开。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党员意见制度,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员通报,落实党员对党内事务参与权与监督权。

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将团组织推优作为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渠道。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强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学术带头人直接联系培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建立从高中到大学阶段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机制,加大在低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

条 学校党委建立党校。党委党校主要负责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轮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各分党委、党总支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和部门党员思想状况,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教育。

第七章 人才队伍建设

条 学校积极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学校党委严格人才选聘、选拔和干部任用、考核等环节的政治把关,通过完善政策机制,大力营造激发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主动从思想上、生活上创造条件关心人才成长,凝聚和激励学术骨干队伍。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条 学校党委积极参与对行政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加大干部的培养力度,全面提高干部素质,特别是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素质。支持校理事会、校务会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干部程序和工作业绩考核制度。不断完善干部考核制度,着重考察、评价领导干部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完成情况。

条 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同本单位行政一起,做好本单位各类人才和干部的选聘、选拔、教育、培训、考核和监督。

条 加强各级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积极选拔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党务工作的党员担任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通过业务能力专题培训、相互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

第八章 思想政治工作

条 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行政系统、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十八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做好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鱼化龙”校园文化教育,国情校情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四十九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拓展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坚持以弘扬“鱼化龙”校园文化为抓手,密切结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意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区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条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专门力量建设,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对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面实行单列指标、单设标准、单独评审,为他们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第九章 统一战线和群团组织工作

条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地征求他们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帮助他们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条 学校党委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条 学校党委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作。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章 领导和保障

条 学校党委将党的组织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学校整体工作部署。建立由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各分党委、党总支和支部书记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严格做到“五个带头”。将党建工作纳入各学院、工作部、直属部门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的指标体系内,定期开展书记抓党建述职述廉评议,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开展。

第五十六条 学校健全和完善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班子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履职尽责,具有坚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第五十七条 学校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要求,将党务人员、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配备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在配齐配强的基础上,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着力打造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干部相结合的党务工作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党建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质保障。

第五十八条 学校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学校重要工作成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基层党建述职述廉评议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及时提醒、约谈;对出现严重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西安外事学院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外事学院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施细则》(西外院党〔2019〕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