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扎实做好2021年下半年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和《西安外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展计划
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学校党委制定下发的发展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计划发展党员,发展党员计划由党委组织部单独下发。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一)积极分子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可递交入党申请书;
2.支部审查申请书合格,经和本人谈话符合条件;
3.对年龄在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入党申请人,一般应从共青团员中发展,经团组织推荐。二十八周岁及以上或非共青团员的入党申请人采取党员推荐等方式产生人选。教职工(尤其是新入职不满三个月)原则上需征求部门领导意见。
(二)发展对象确定的基本条件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条件:
1.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2.一般要求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
3.入党动机端正;
4.经过党校培训,并取得党课结业证。
凡是有下列情况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1.上一学年内所学课程有不及格者,或整体学习成绩未达到本班优良水平的;
2.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表现不积极,未获得任何奖
励;
3.群众意见有分歧、公示不合格;
4.未参加党校培训或参加了党校培训但未取得结业证;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考察程序
确定发展对象,需广泛征求党内外师生群众的意见,有党小组的需通过党小组提出意见,支委会研究,列为发展对象前公示,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方能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确定后,基层党组织要安排专人负责进行培养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做好吸收入党前的准备工作。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程序
按照《规程》第四阶段预备党员接收之规定,主要包括支委会审查、分党委(党总支)和校党委组织部预审、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支部大会、分党委(党总支)审查、组织员谈话、报校党委审批。
(五)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
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按照《规程》相关规定进行。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应于预备期满前一个月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一般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讨论转正的支部大会;党支部将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后,经分党委、党总支审议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结合今年下半年需要转正党员的实际情况进行。需要注意的是支部讨论党员按期转正的前提必须是党员预备期满。
(六)党课培训
对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具体的培训安排与要求,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2.坚持标准优化结构。要严格按照标准发展党员,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综合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做好在青年教师、女性和少数民族中的发展工作,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3.规范程序,把好发展党员质量关。规范发展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要全面贯彻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全面执行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预审、政审、公示、投票、谈话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真正做到不考察的不发展、不政审的不发展、不谈话的不发展、不公示的不发展、不票决的不发展、不培训的不发展、材料不齐全的不发展,坚决杜绝违反程序或简化程序发展党员的现象。
4.认真组织填表,确保表格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基层党组织要加大对确定发展对象填表的指导力度,对表格填写的内容要认真进行解释,不能出现填写错误、更改严重等现象。
四、注意事项
1.年龄需满十八周岁。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列为发展对象须经入党积极分子一年以上的培养和考察。
3.对于大一新生(每年下半年)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其他时间须严格控制在三个月以上。
4.党支部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前3天需报分党委、党总支;分党委、党总支应按一定的比例,安排委员列席支部大会,督导党员发展工作。
未尽事宜,请联系党委组织部。
中共西安外事学院委员会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