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
经学校党委研究并报经省委高教工委同意,我校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将于2020年12月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选举产生办法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校党委安排部署会议要求,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性质,加强党的领导,发扬党内民主,严肃选举纪律,突出政治标准和先进性,体现广泛代表性,优化代表结构,规范代表产生程序,确保我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分布广泛、党员拥护。
二、选举单位划分
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基层党组织现状,全校共设置代表选举单位7个,5个基层党委、2个基层党总支各为一个选举单位。
三、党代会代表的条件
党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在职在岗、组织关系在我校、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
2.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
3.忠诚民办教育事业,努力学习,认真工作,积极参加学习实践和教育教学改革,带头创先争优,真抓实干,努力推动学校建设发展,在学习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较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师生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四、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一)党代会代表构成比例
我校第三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拟定为168名(约占党员总数的8%)。其中,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60%,行政和服务人员代表占30%,学生代表占10%。代表中,妇女代表占30%以上,代表中包括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代表名额的分配,拟参照上述比例要求,按照各分党委、总支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党代表大会特邀请各学院、直属部门、各工作部业务办公室副职以上非党员领导干部或民主党派代表作为特邀代表列席会议。
(二)党代会代表名额分配
代表名额的分配,参照上述比例要求,按照各分党委、党总支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代表名额分配见下表:
单 位 |
教工 |
学生 |
合计 |
人文艺术学院党委 |
30 |
5 |
35 |
商学院党委 |
28 |
5 |
33 |
工学院党委 |
13 |
2 |
15 |
医学院党委 |
16 |
3 |
19 |
国际合作学院党总支 |
10 |
2 |
12 |
创新发展教育党总支 |
13 |
- |
13 |
机关党委 |
41 |
- |
41 |
总计 |
151 |
17 |
168 |
五、选举程序及时间安排
学校第三次党代会代表的选举产生,要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有机统一,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具体代表选举办法及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召开第三次党代会,是西安外事学院深化改革、加快内涵发展阶段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加强我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全校师生员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求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各选举单位要加强党员教育,严肃选举工作纪律,加强代表推选全程监督,妥善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坚决禁止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确保学校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学校党委将加强对各单位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监督,党委班子成员按照联系基层组织分工,强化对各重要环节的检查督导。各单位要按照《中共西安外事学院第三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附件1)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选举及材料报送。选举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与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
中共西安外事学院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