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国文教专家(外教)聘请及其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聘请效益,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聘请原则
积极而有计划地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努力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虚心学习他们的专长,学习国外的先进科技文化成果;争取最佳聘请效益,增进中外人民的友谊,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贯彻这一原则,必须做到:以我为主,按需聘请;广开渠道,择优选聘;保证质量,讲求实效。
二、聘请工作的重点
1、新兴学科、缺门学科的建设;
2、外语专业教学;
3、培养中青年教师和公外高年级学生;
4、编写、修改教材, 教学录音、录像,合作研究;
5、为西部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服务。
三、外教的工作量安排
1、每周授课一般不少于16学时。
2、定期向全院师生举办专题讲座。
3、批改作业,辅导答疑;
4、编写、修改教材;参加教研活动;制作教学录音、录像等。
四、聘请程序
1、聘请外国专家(外教)期限为6个月以上者,聘用单位应提前一个学期提出聘请计划,经审查同意后报国际交流中心 。邀请外国专家、学者来校短期访问、讲学3个月以内的,邀请部门应提前3个月向教学管理办公室申请并报国际交流中心。
2、国际交流中心根据学院需求情况编制上报聘请计划,并协助用人单位与有关组织和部门联系选拔和确定人选。
3、国际交流中心与应聘者商定工作和待遇条款,双方草签工作合同。
4、国际交流中心负责上报应聘外教的基本情况。经批准后及时办理来华邀请及入境手续。外教到职后,协助其办理《专家证》和《居留证》。
五、外教的管理
1、国际交流中心是外国专家(外教)的归口管理部门。
2、国际交流中心和用人单位在具体管理中实行分工责任制。国际交流中心负责外教的聘请以及合同管理和日常生活管理;用人单位负责外教业务工作管理。
3、国际交流中心的具体职责是:
1)办理外教的申报和聘请手续;
2)安排外教来华、离华行程,安排国内迎送;
3)确定外教的工作量、工资及其它待遇;
4)负责和外教签订合同;
5)办理外教在华各类证件;
6)负责外教的生活设施配置和维修;
7)与二级学院确定外教工作任务;
8)负责外教的安全及其它未尽事宜。
4、二级学院的具体职责是:
1)确定一位外教业务负责人,协调沟通外教教学工作等方面的问题;
2)为提高教学质量,用人单位可根据外教人数有计划地选派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虚心好学、业务精炼的中青年教师担任外教的合作教师。合作教师应帮助外教适应学院的教学和生活,帮助其解决教学和生活上的问题,并积极向外教学习专业知识和教学方法,注意收集和积累外教的讲课资料,以便以后接替外教的课程。
3)按照合同妥善安排外教的教学工作,及时告知外教有关教学、作息时间及节假日安排等事宜。未经国际交流中心同意,不得安排外教超课时工作或从事与本院无关的任何劳务;
4)负责审定外教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材;
5)建立听课和评估制度,及时了解外教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指导外教教学工作;
6)每学期结束时,对外教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总结,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国际交流中心和教务处。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外教,可向学院书面报送先进事迹材料,由学院研究予以表扬、奖励;
7)积极联系、推荐外教。负责向应聘教师全面介绍单位情况及课程开设情况,及时回复应聘教师的询问;
8)安排落实外教上课教室,保证环境干净卫生。
5、所有涉外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主动关心外教的工作、生活及身体健康; 向外教介绍我校的有关情况和我国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涉外管理规定,帮助其了解中国并要求其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6、对于成绩显著的外教应给予奖励;对不能履行合同,教学效果差,态度恶劣的外教应及时提出批评教育。对难以胜任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渎职、不认真工作、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未经国际交流中心同意,从事与合同规定无关的劳务;或因患有严重慢性病短期内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的,视其情节可以协商减少工资或予以解聘。
7、外教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准随便缺课。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许随意调课或擅自找人代课。因事因病请假所缺课程应及时补上。
8、外教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西方宗教宣传;不得从事与外教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和学生作涉及我国政治体制、社会状况、经济科技秘密、对外政策、生物资源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调查;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我国内部事务。
9、建立外教公寓管理制度。外教到校前要告知其房间配备的各种设施及其正确的使用方法,期满离任时要严格办理财产交接手续。要求外教爱惜并管理好自己的房子及室内的财产设施,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搬移、拆卸或自行处理。公寓内不许喂养宠物,如猫、狗、兔等;不许私自留客住宿;损坏财产要赔偿。要求外教节约能源、讲究卫生、爱护公物、注意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10、切实做好外教的安全防范工作。学院安保办、国际交流中心和二级学院要密切关注外教动向,确保国家安全和外教人身、财产安全。外教因事离开学校,必须事先通知国际交流中心。
六、文中所列款项若与上级有关文件、协议不符的,以有关文件和协议为准。
国际交流中心